各科室:
按照寿光市卫计局转发的潍坊市卫计委《关于对健康扶贫存在问题进行迅速整改的通知》要求以及寿光市卫计局《关于扎实落实上级扶贫政策的通知》要求,我院对贫困人口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,现发布如下,请组织科内人员认真学习,并遵照执行。
一、加大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力度。在医院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栏、印发宣传单,充分宣传健康扶贫政策,让每一位员工和来院就诊人员知晓健康扶贫政策。
二、制定贫困人口门诊、住院就医流程,并在挂号处、收款室、住院处等部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、标志牌。
三、建立畅通贫困人口“先诊疗后结算”绿色通道。贫困人口门诊紧急救治或住院治疗,不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,待救治结束或出院时按规定一并结算。
四、认真执行“两免两减”政策,给予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减免照顾。贫困人口就医,持身份证、居民健康卡门诊就诊免收挂号费、门诊诊疗费。住院治疗的,持身份证、居民健康卡、住院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,免交住院押金;对CT、MR等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化验检查费按规定给予优惠减免;住院期间,暂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五、设置惠民门诊和惠民病房,为贫困人口就医提供良好服务。
六、认真执行“首诊负责制”,坚持“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规范服务”,规范诊疗行为,坚持基本药物治疗。
七、住院治疗的,持身份证、居民健康卡、住院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,免交住院押金。在住院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,实现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、医疗商业补充保险“一站式”结算。贫困患者出院时,经“一站式”结算后所产生的个人实际支付费用,再由医疗机构减免30%。
寿光市中医医院
2018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