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院指南

       一、转院转诊审批程序

      (一)住院病人转院,经主管医生提出,由科内讨论,必要时报医务科根据情况组织院内会诊,报请分管院长批准,方可转院。

      (二)门诊病人转院必须先由专业医生会诊,确实难以处理的病人,由专业医生提出,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批准,方可转诊。

      (三)急诊病人,请相关专业医生会诊后,因医院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转院者,专业医生必须请科室听班主任查看病人,决定是否转院治疗。若确需转院,由科室主任报告分管院长或值班院长(夜间及节假日)批复后方可办理;急诊科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医务科,专业科室主任填写转诊病人登记表,24小时内上交医务科。

      (四)未按程序办理转院的一律不再补办转院证明。

       二、转院病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      (一)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。或经外请专家会诊仍不能诊治的病人。

      (二)在本院多次检查,全院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人。或外请专家仍不能诊治的病人。

       三、转院原则

      (一)逐级转院。

      (二)某些疾病本院能治疗,但个别检查项目本院不能做,可介绍到外地检查,但不能转院。

      (三)通过外请专家会诊和手术能治疗的疾病,原则上不转院。

      (四)病员转院,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,应留院处置,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。病情较重的病人转院时,确定转院科室应安排专业人员护送,并带急救药品器材。病员转院时,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。

      (五)若属公费医疗或医保、农合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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