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,我院提供住院病历复印服务,请在准备复印前仔细阅读以下相关内容,并持以下证明资料到病案室申请复印。
一、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提供:
1.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;
2.患者为未成年人者:父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、与孩子在一起的户口簿(或孩子出生医学证明)。
二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(包括商业保险、律师等),应提供:
1.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;
2.授权委托书(包括委托内容、患者本人及代理人签名、印章或手印、日期等)
三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,应提供:
1.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;
2.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四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,应提供:
1.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;
2.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3.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。
五、复印时间:周一至周日
夏季(5月1日至9月30日):上午 7:30-11:30 下午14:00-17:30
冬季(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):上午 8:00-11:30 下午13:30-17:00
六、收费标准:根据寿价费发[2017]7号文规定,收取复印费0.5元/张。
备注:
一、申请人请在患者出院7日后(法定节假日顺延),到医院老门诊楼一楼病案室提出申请,提交证明材料。
二、病案室复印病历人员审核证明资料,符合规定后按要求复印病历。
三、复印费:申请人可直接在病案室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,或到收款台现金支付。
四、如有疑问请联系病案室详细咨询(电话:18866738993)。